第三百零一章 欺负起来没有负担(2 / 2)

加入书签

可是这样的结果,刑部却不能这样的报上去,作为六部之一、又是常处理这些权势贵人们相斗的刑部首领们,头脑自然也不是白给的,他们趋吉避凶的本事并不会比步军统领衙门差,步军统领衙门可以将球踢到他们这里来,他们自然也可以去找个冤大头,这个案子里又不是除了皇子就公主,不是还有一方人嘛,十三阿哥我们惹不起,和硕公主我们也惹不起,可是一个七品官我们欺负起来却还是没有负担的。</p>

再说那个七品官也不是没有错的,谁让你要带着那一众下人们来京城的?谁让你放了那些个下人们到京城里乱逛的?谁让你那些个下人们跟谁碰上不好,偏碰上了四公主府里人的?谁让你那些个下人们言语不敬,招四公府里人不高兴的?谁让你那些个下人们不老老实实的挨打,偏要反抗的?谁让你那些个下人们东西被抢了,不认了就算了,非要追着去要拿回来的?</p>

要说那个七品官张鼎生在这个时候脑子倒还算是聪明的,他压下了自己的那些个下人们,不让他们再辩解,因为他知道再辩解也没有用了,越辩解,说不得处罚的就越重,既然碰到的是皇家中人,那么你就是错也是错,不错也是错了,还有什么可辩的?只低头认罪请罚就是了,这样或许还有一线希望可以保下一条命来。还好他们虽然在这件事情中,是一路倒霉到底,但在时间上却多少有利些,现在是年根底下,不宜杀生。</p>

见到自己选中的倒霉蛋如此知情识趣,刑部的人心下很是安慰,碍着四公主的面子,虽不敢将他们的监所安排的太好,但总也算不是太差,而与此同时,一封热气腾腾才出炉的折子就在康熙四十五年的十一月二十日递到了康熙的御案前,与以往刑部所奏之折有所不同的是,那里面对事情之前的起因一个字都没有提及,只简简单单写了一句“七品官家人王二等殴打四公主家人”,至于之后兰静的车驾被冲撞,以及四公主的家人拦阻车驾一事,也是分毫未讲。而对“七品官家人王二等殴打四公主家人”之事,刑部所议的刑罚是,“王二等枷号两个月,鞭一百,张鼎生平时约束家人不严,罚俸一年。”</p>

如果按照案情的实情来看,张鼎生及其家人只要被处罚了,那就是冤枉的,而按照刑部折子上所写之罪来看,这罚得也不能算是很轻,可刑部没将冲撞十三福晋车驾的事儿写进去,却已经是对张鼎生他们网开一面了,这也是因为他们的态度好,没给大家找麻烦,否则刑部若是把此节也写上的话,那也是绝无可能写是四公主家人的错儿,必然还要安到他们的脑袋上,这打了皇家的奴才,和冲撞到正儿八经的皇家人,那可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性质。</p>

再有,只是罚俸一年,对张鼎生来说,也已经算是不错了,至少他本人是满意的不得了,罚钱算什么,反正这个时候官员的俸禄都不高,更何况皇上还会有圣恩呢。按照常理以及大多数时候的惯例来说,刑部的议罪都是会相对高一些的,这样才好给皇上仁厚宽恩的余地,可是没想到在这件事上,康熙却既不宽厚也不仁慈,非但没有减刑,反倒给加了码,王二等人鞭一百照常是鞭一百,但枷号却从两个月加成了三个月,而对张鼎生处罚的就更是加重的多了,直接被革了职不算,还被发给内务府总管当差去了,好好的一个七品官,就此成了内务府里的奴才了。</p>

于是随着此次事件的最终处置完毕,四公主终究成了受害人,也成为了最后的大赢家,十三阿哥府的“得宜”,只是得到了一些物质上的抚慰,而四公主的“得宜”,除了物质上的抚慰之外,还有精神上的奖励,从此以后四公主在京城里就树立起连她府中的奴才都是惹不得的光辉形象,除此之外,她还得到了之前被封和硕公主时所没得到的称号:恪靖,于是,以后再称呼四公主,就要称呼她为恪靖公主了。</p>

对于这样的结果,十三阿哥和兰静都没有意外,因为他们早就料到康熙会对四公主多加抚慰了,不管他心里是如何看待四公主的,但至少现在漠北蒙古还需要她在那里镇着,所以在她有限回来的这点时间内,康熙应该是怎么也不会扫了她的体面的。虽然想到了这一层,但十三阿哥和兰静还是没有改变自己不与四公主交好的决定,康熙自己可以维护公主的体面,树立自己绝世好爹的形象,却未见得喜欢看到皇子和蒙古那边关系太好的。</p>

本来十三阿哥和兰静是做好了与四公主的关系直降到最低的,甚至以后平素再无往来的局面的,可是现下随着四公主既得了面子,又得了里子,倒让两府之间的关系好象没有之前想象的那么的差了,没差就没差吧,十三阿哥和兰静也不是很在意,反正四公主过了年就会回蒙古,只要在此期间,两个府里不做私下里来往就好。</p>

可是事实告诉我们,很多事儿不是你心想就能成的,白日梦也不是谁都可以做的,正当十三阿哥和兰静为与四公主关系平平而安然的时候,有丫环来报:</p>

“爷,福晋,和硕恪靖公主到访。”(未完待续,如欲知后事如何,请登陆<a href="http://www.qidian.com" target="_blank">www.qidian.com</a>,章节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阅读!)(未完待续)</p>

</p>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