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二)密室杀人案的翻版(1 / 2)
我静下来沉思了一会,110和120要不了几分钟就会赶到,那时再想其他的办法也就来不及了。“发生车祸时你们确信无人看见?”我再次问道。
“我确信无人,车祸发生后,我们俩吓得酒都醒了,赶忙下车查看,周围空荡荡的,没有发现有人和车辆,”江伟说道。
我脑中一闪,决定冒一个险,我想起来了英美法系著名的案例“密室杀人案”。在一间完全封闭的密室里,有三个人,其中一人被刀捅死,而凶器上没有任何指纹。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另外两个人中必定至少有一个是凶手。但是因为是在封闭的密室,没有其他任何的旁证,只能依靠另外两人的口供。如果这两人坚持说“不知道”或者“互相指认对方是凶手”这类的话,那我们明明知道他们中有一个人必定是凶手,但最后的结果还是要将两人都无罪释放。
英美法系注重程序法,和我国现行刑法有很大区别,但我国刑法有一个原则就是“疑罪从无”,所以如果此案发生在中国,从理论上也同样会判两人无罪。在实际的司法活动中侦查机关一般不会让这样的事情发生。因为侦查机关已经知道两人中必定有一个凶手,必定会采取各种手段让你口吐真言,包括合法的和非法的。
现在沈军和江伟不是同样可以制造一起“密室杀人案”吗?但是我们三个人都将背负上巨大的风险。江伟这个交通肇事罪至多也就是判三年,而如果我实施的这个计划失败的话,我们三人同样都背负上妨害司法的罪名,也会遭到差不多同样的刑期,江伟还得承担交通肇事的罪名。
这一系列的思考都是在瞬间完成的,没有过多的时间让我思考斟酌。江伟的车祸和我们两个都有一定关系,我们不能眼睁睁的看着他进去。为了我们三个的兄弟情义,我也只能这么做了,虽然这已经严重违反了一个律师的职业准则,但是我别无选择。
“你们俩按照我说的做,不能有一点差错,否则我们三人都脱不了干系,而且还会承担比交通肇事更重的责任,”我说道。
“老大,你说得这么严重?有把握没有,”江伟问道,沈军也有些疑惑的看着我。
“只要你们照我说的做坚持下来,应该不会出现什么问题,”我安慰道,然后接着继续说道:“你们都要一起躺在路旁边,都装着喝醉得不省人事,一会有人来了,你们也要装着没有知觉。”
“啊?为什么要这样?”江伟问道。
“别问为什么,后来你们就会明白。最后你们假装酒醒后,警察肯定要问你们谁开的车,你们都要一口咬定说喝醉了什么都不知道,不知道是谁开的车,这个是至关重要的!明白吗?”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