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四八章 新政(二)(2 / 2)
当然如果商毅一定要硬行,也可以利用自己的威信影响,强行通过成立这两个部门,但从维护投票制度的角度出发,也就顺应众人的意见,收回了自己的方案,并且立刻拿出一个备选方案,即变冶金司、纺织司为冶金所、纺织所,冶金所将归属在工业部下,而纺织所则归属在商业司下。</p>
这一点到是得到众人的同意,因为众人也都清楚,从现在的发展情况来看,冶金业和纺织业也确实需要有专门的组织来进行管理,这一点在过去的明朝也是一样。因此也得到了通过。</p>
当然这些事情,并不是在一天通过,而是经过了三天的时间,进行了无数的讨论、争辩,说明解释,总算是对商毅集团下一步的发展,以及行政组织结构都制定了一个明确的目标。</p>
而在会议的最后,商毅也正式宣布,在以后的主要行政决策时候,都用这种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来解决,做为一种正式的决策制度保留下来。</p>
同时商毅也制定出无记名投票的暂行制度:</p>
一、投票方式为无记名投票,內容包括“同意”“ 反对”“弃权”三种,任何决意都必须超过半数的有效“同意”票,才能够获得通过。而某些重大决策,则需要超过七成有效“同意”票,才能够获得通过。</p>
二、参与投票的人由目前成立的十一个部门主事,再加上属于行政司的周士奇、王夫之、李岩、以及商毅或叶瑶瑱,一共是固定十五人,另外在某些重大决策方面,还有可能邀请一到两名相关人员参与。而商毅或叶瑶瑱则允许投出两张票。这是他们唯一的特权。</p>
三、进行投票的提案,可以由投票人提出,也可以由非投票人提出,首先可以进行讨论,由提案人说明提案理由,并回答其他投票人的相关询问,直到无人提问时,才进行投票决策。</p>
四、在目前阶段投票仅限于行政事务,统战部的决策将由统战部来制定,不在投票决定的范围以内,行政部必须无条件服从。</p>
五、某一决策,连续经过三个方案都无法通过的时候,商毅或叶瑶瑱有权力直接决定选择其中方案之一或是新方案,无需再进行投票。</p>
在以前的时候,虽然毎一次开会决议时,商毅都会尽力征求每一个人的意见,但最终的决定权,仍然在商毅一个人的手上,从理论上说,就算是所有的人都反对,但只要是商毅坚决要求执行,还是能够最终通过。只不过商毅基本沒有做得这么极端。</p>
而现在随着自己的势力扩大,国家体系己经渐成雏形,商毅也要开始考虑未来的国家制度。因此从这时开始,首先引入投票决策制度,实际少数服从多数,以群策群力代替独策的原则,是建立自己的国家制度的第一步。</p>
当然在目前的情况下,不可能完全以群策代替独策,由其是在战争的时候,个人独策要比群策更有效率,也更有用,就是这个道理,总不能说仗怎么打,由大家来投票决定,因此商毅在制定投票决策的暂行制度中,也给自己和统战部,留出了很大的一块特权出来。</p>
不过众官员对这五点暂行方案都没有任何疑义,都认为这种无记名投票决策的方法很不错,一来是可以减少了许多扯皮拉筋的事情,另外也说明商毅的开明态度和胸襟,并不是一个喜欢独揽大权,任何事情都独断专行的人。毕竟没有人希望自己事奉这样一名君主。</p>
而且对商毅拥有两票的特权,以及后两条权利,众人也沒有任何反对的态度,一来是现在确实还是战乱时期,一切都是优先考虑战争,而在这方面,十个庸将加在一起,也敌不一个名将,行政部的官员也显然没有专业的武将在行。二来这个时代的中国人还沒有什么民主概念,皇帝说了算是天经地义的事,官员只有建议、劝告的义务,谁也不能当皇帝的家,能够分到有一点决策权力就己经很满足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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