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三章 土地转让(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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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绵城新兴食品厂

乙方: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绵城经济开发区,土地面积为166667平方米(折250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的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 2、土地的转让价为 30 万元/亩,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7500 万元。<首发>。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 60 %,计人民币 4500 万元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7 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3000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250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200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7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它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它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绵城新兴食品厂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协议拟定完毕,吴波从车里拿出一台ibm笔记本电脑将文本打印出来拷贝到一个u盘上,他们一起去楼下的一个打字复印店将《土地转让协议书》打印好四份后,双方在上面签了字。

二人简单在茶楼吃了一顿午餐,吴波就拿着盖有绵城新兴食品厂章印、张厂长签名的协议书,开车回了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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