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黎姿的决定(1 / 2)

加入书签

 黎姿颤抖的合上了日记本,惊讶的喘不上一口气,仔细阅读完范雅丽的日记,黎姿有一股毛骨悚然的害怕,还有一丝敬佩。

范雅丽,这具身体的主人,简直生活在惊涛骇浪之中。从一个纯真的女孩,到一名绯闻缠身的小明星的经历,完全是一本血泪史。

黎姿虽然不赞同范雅丽的一些做法,却不得不佩服范雅丽的坚强。她被男朋友抛弃,她坚强地站起来;被王天宇**,却没有寻死觅活;事业一次一次陷入低谷,她却从不放弃。也许你会说这完全是自找的,可是黎姿却明白,也许是无奈。

黎姿作为一名律师在看待王天宇**范雅丽这件事,有一种说不明白的看法。当今的社会是一个文明的社会,法治的社会,但也存在着许多让你无可奈何的事情。王天宇**范雅丽后,范雅丽几次准备控告王天宇的罪,但最后没有去,在黎姿看来,这是一种绝望般的无奈。黎姿当律师有两年多,也接触过一些这样的案件。王天宇可能会被判刑,但更大得的可能是他会被无罪释放。因为法院要判决一个人有罪,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而范雅丽却拿不出这些证据,只有无力的证言。就算经过法医鉴定,王天宇与范雅丽发生过性行为。这也完全不够。王天宇只要一口咬定,范雅丽是在于其进行权钱交易,王天宇也未必会被判刑。留给范雅丽的只是更多的痛苦。

黎姿看着挂在墙上范雅丽的相片,不由得一阵心痛。命运捉弄啊!照片上的女子,巧笑嫣然,可在黎姿看来,却仿佛在嘲笑世间一般。其实范雅丽还是比较善良的人,黎姿在日记中发现,范雅丽在十五岁时就捐款给世界儿童基金会,而在最近三年,她每个月都会给儿童基金会一笔钱,数量不等,多的时候有七八千,少的时候有三四百,哪怕在她股票投资失败的时候,也没有间断。她在日记中这样写道:“我5岁时,父母先后留我而去,本来我会成为一名孤儿,可是我幸运的有一位小姨。可是那些孤儿却什么亲人也没有,我只是做了一件微不足道的事,尽一份我的心。”

尽一份我的心!

尽一份我的心!

多么朴实无华的语句,却让人那么感动,黎姿不由得眼泪流了下来。

尽管范雅丽曾经为了上位花样百出,甚至有过几次肮脏的交易,令黎姿恶心得要命,呕意连连;尽管她见死不救,利用一个女孩的清白,整到了昔日的仇敌。可是黎姿仍然认为范雅丽是个善良的,坚强的、一个被遭命运捉能的女孩。

黎姿默默地念叨:范雅丽,不知什么原因,我的灵魂附在你的身体上,但是我还要感谢你。你让我获得新生,我一定帮你找寻你的小姨,等找到,我一定告诉你。你要名传四方,成为国际影星,我只能努力去做,帮你完成这个心愿,如果做不到,你不要怪我。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