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1章 立法去建公储金(2 / 2)

加入书签

不能完善,也还是要建立起来。刘行是这样给这种体制定义的:商户公储金是指商户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去从商家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

其实主要用途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商家资本。

在商户公储金之中。将设定出住房公储金。住房公储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住房公储金制度将作为日后律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商号、商铺、攻防等商家和雇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储金的义务。雇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储金以及商户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雇工个人所有。

还会设定一种法定公储金,亦看称之为强制性公储金,是指按照律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储金。

第三种则是要建立任意公储金,又可称之为任意盈余公储金,是指根据商户自行订立的内部章程或股东决议于法定公储金外自由提取的公储金。

商户的公积金来源有以下几项:一是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储金;二是股东决议后提取的任意公储金;

三是商户经过若干年经营以后资产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商户从外部取得的赠与资产,如从朝廷、境外部门及其他商户等处得到的赠与资产。

商户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商户法定公储金。商户法定公储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金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高存入。

商户的法定公储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日后法定出来的公储金和日后法定出来的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商户公司的公储金用于弥补商户的亏损,扩大商户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商户资本。股份来源过多的商户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储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增股份。

但日后的法定公储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以后要让咨议会订立出一套《商法典》来,将这些规定全部列入其中,使公储金制度变成一种法定、不可更改的机制去执行……

“太、太傅,您这意思是,以后我家商号里每年的盈余必须地预留出至少一成的收入变作这种公储金,以确保我家商号出现亏空时不至于立即倒闭?”当刘行说完这些时,卢明韬略显惊喜的问道。

重重地点了点头,刘行道:“不错,以律法为准绳,明确规定这种公储金出来。不只是保障你家商号中那些雇工的利益,同时也是在保障在与你父亲合作的那些商号股东们和你父亲自身最大的利益,最大程度去规避一些日后破产倒闭危险的政策。”

“这个政策好、这政策真是太好了。”卢明韬得到确定回答,立即大笑道:“这样以后我父亲再说留下些钱做来年周转可能短缺时的应急钱时,那些叔叔、伯伯们再也没法反对了。”(未完待续。)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