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生瓜蛋子(2 / 2)
一般情况下,农村民事纠纷的调停人,并不是村委会指派的,而是当事人请来的,能够被当事人看上眼的调停人,应该同时具备三个要件,两种属性,三个要件是,德高望重的长者,在村里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当事人双方都能够认可。两种属性就是权威性和公正性。
狮子寨村同时具备这三个要件两种属性的人,恐怕只有秦柳德了,处理这种事儿,秦柳德有一个诀窍,不论是非,只讲情分。前三年后五帝的跟你讲俩家的渊源,讲你爹爹和他爷爷的哥们义气,你小子小时候不吃人家母亲的奶就成不了人这种事情,碰到心肠软的,分分钟就把你弄的痛哭流涕,什么吃亏占便宜啊,都不重要了,情分要紧;间或碰到胡搅蛮缠的,得理不饶人的,秦柳德也不怕,他有自己的杀手锏——我不管了,你爱咋咋滴。
秦柳德在狮子寨那是绝对的权威,他要是撂了挑子,恐怕没有人敢接茬,事情就会被无限期地拖下去,不但没个结果,固执的人还要承担不懂事的恶名,被全村的人耻笑。
所以,不管你多么固执,到最后却不得不选择屈服。
姜易民回过头,目光掠过靳书晓的头顶,最后停留在了刘岩的身上,他觉得小伙子有些眼生,看模样也就二十出头,应该刚参加工作不久,不知道他在村委会具体担任什么职务。姜益民在外面工作二十多年了,很少回来,对村里的人和事都陌生了。拿目光向靳书晓询问,靳书晓的身子仍然左摇右晃的,根本没注意姜益民的表情。
还是姜益强有些眼力见,趴在姜益民的耳朵旁边小声介绍道:“这个人叫刘岩,是刚到镇政府工作的生瓜蛋子,现在是咱们村的驻村干部。”
姜益民刚参加工作的时候,也在农村基层待过一段时间,那时候叫包队干部。才改革开放没几年,乡亲们对上级领导的态度还不像现在这么寡淡,可一遇到正经事就不行了,尤其是参与民事纠纷,当事人根本不想搭理你,你要是给人家讲政策,讲原则,讲法律,那更坏菜了,当事人能把吐沫星子直接喷你一脸,为这种事情,姜益民当年可没少受尴尬。
农村就是一个只讲情面不讲原则的社会,农民就是一类只讲义气不讲法律的族群,姜益民很担心刘岩走过去自己的老路。
姜益民更担心的,是这件事情本身的困难程度。按照自己的工作经验,姜益民觉得农村的民事纠纷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当事者双方对自己的利益诉求各有各自的盘算,是在利益分配上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冲突。这种矛盾和冲突,有可能是失去和得到之间额度的不对等,也可能只是利益分配不均等而产生的心理落差。利益完全相悖的双方,都觉得自己比对方受的损失大,吃的亏比对方多,所以在利益分配上,都觉得自己应该得到利益的绝大部分甚至全部。即便是有一方明明知道自己所受的损失小,吃的亏比对方少,在事后进行利益分配的时候,总希望和对方得到一样的补偿,如果对方得到的利益比自己高的多,超出了自己的心理底线,便会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像这种情况,居中调停者必须要摸清楚矛盾双方各自的心理底线,然后在中间搞一下平衡,按适当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对半或四六或三七或二八,如果分配比例失当,或者分配比例造成了其中一方心理上的严重不平衡,就会把矛盾激化,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像姜家和李家这种情况,是根本不可能进行利益分配的,双方的诉求是完全一样的,同时又是不可分割的,要么尽得,要么尽失。说的直白一点,就是双方都要得到姜万增的尸体,完完整整的尸体,最终的结果只能有一方完全得到,而另外一方什么也得不到,绝对不可能将其分割之后再进行分配。
像这种情况,有一部分类似于民事纠纷的第二种状态,但另外一部分又迥然不同。民事纠纷的第二种状态是,双方的利益诉求完全相同,但当事者其中一方对这种利益的渴望并不怎么强烈,如果有合适的利益交换,他们完全可以放弃眼前的利益而跟另外一方做对等或者不对等的利益交换,以换取自己更需要的东西。这种情况,主要看志在必得的一方开出来的交换条件,对愿意放弃当前利益一方的吸引程度。
眼下这件事情,是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复杂性的综合,属于第三种情况,也是民事纠纷中最棘手的一种情况,当事者双方的利益诉求既是完全相同的、不可分割的,又是不能做任何交换的。姜万增的尸体,只能给一家来安葬,要么是姜家,要么是李家,而老人的安葬,牵涉着自家的风水,牵涉着子孙后代的未来和幸福,牵涉到家族的兴衰,这对李姜两家来说,都是大事情,比天还大的事情。
双方谁都不可能做任何的让步,也不会接受对方任何的交换条件,这样以来,矛盾就成了死结。
眼前的局面,即便让像秦柳德这样富有民事调停经验的老者做调解,也未必能解开这个死结。姜益民倒要看看,眼前这个基本上算是政治白丁的年轻人,是如何处理这件事情的。(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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