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章 买命的条件(2 / 2)
林治平越听越心惊:几个亿啊,自己从哪去拿出来这几个亿?但他却知道。天心莲并没有夸大损失。因为当初地目地,就是要唐氏这拥有十几个亿地企业破产。
不过。天心莲紧接着又说:“虽然直接损失加间接损失是几个亿。但是,目前只需要五千万。唐氏就能重新站起来。所以。我地第一个条件。是由你们金月赔偿五千万地损失。至于你们是自己赔。还是让林治平赔。就是你们的事了。”
李洗月松了一口气,马上答应:“五千万。好好。我们同意。爸爸。您说是不是?”
李政叹了一口气,也不说答应,也不说不答应,问道:“第二个条件呢?”
天心莲眼中闪过一丝狞色:“虽然唐氏在我眼中不算什么,却不是什么阿猫阿狗可以乱动的。我天心莲向来遵守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规则办事。本来,姓林的意图对我唐氏房产不利,必须死。不过,阿越是我的属下阿南的兄弟,我希望,以他这个人情抵消你们曾经对阿越受伤后跌进你们家的照顾之情。我的第二个条件,就是请你们给阿越自由。”
她知道,阿越给李洗月当保镖,他并不是心甘情愿,修仙者都是高傲之人,给凡人做保镖,那叫无可奈何。再有,只要阿越离开了李洗月,天心莲要杀林治平,就再也没有障碍。
李政刚开始还在猜测,对方提出第二个条件,可能是要求女儿跟林治平分手,可就没有想到过,天心莲提出的条件,居然是要让阿越离开金月,他不由愣住了。
天心莲看向李政:“我说的是照顾之情,而不是救命之恩,是因为他表面为你所救,实际上不是。你已经明白他的身份,以他的体质,他所受的伤不是世俗的医生能治的,就算你不救他,他也死不了。而当天如果有人要他的命,以你的本事也救不了他。”
那天听阿南说出实情,就明白了李政对阿越照顾之情是有,“救命之恩”就谈不上了。
对于这一点,李政毫不怀疑,当他为阿越请来医生的时候,医生竟然无能为力,阿越是自己醒来的,醒后只是盘腿坐了三天,身体竟然奇迹般地好了。他心中明白遇上了传说中的武林绝世高手,当即央求对方留下保护自己的女儿。
阿越当时以为是李政请人赶走了自己的仇家,误以为李政对自己有救命之恩,报着有恩报恩的想法,只得同意了他的请求。
李洗月马上答应:“我本来就不需要他的保护,这第二个条件,我也同意。爸爸,你就答应了天心莲的条件吧。”在她心里,这个阿越每月从他们金月得到10万块钱,这个价钱足够请十个一流的保镖了。如此高的工资,就算自己让他走,他也舍不得走。<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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