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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美萍,女,1990年12月29日出生。2001年8月的一天,父亲孙雄标在佛山市禅城区的家里,以教为由,与我发生了性关系。当时我只有11岁,什么都不懂,父亲叫我怎么做我就怎么做了。完事后,父亲叫我“不要告诉妈妈”。“那是暑假的一天,我在客厅看电视,他走到我跟前,问我懂不懂?我说‘不懂’。他说‘你到房间里去,我教你……’在房间里,孙雄标让我躺在床上,就强奸了我。”

“此后,先是每月做一次,后来每月做两次,再后来做的更多。.6年来父亲与我发生关系至少有50多次。”

陪同孙美萍到派出所报案的两同学也作证,说听孙美萍讲过其父亲曾多次强奸她。

就在这份笔录做出的第二天,孙雄标因涉嫌奸淫未满14周岁的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我承认自己平时性格是粗暴了点,对女儿的管束也比较严格,甚至还动手打过孩子。但说我强奸自己的女儿,这种‘禽兽不如’的事情我是怎么也做不出来的。.真不明白这种事情为什么发生在我身上。”孙雄标哽咽着回忆说。

“当时我整个人都懵了,还没弄清楚是怎么回事就被戴上手铐拉走了。”时至今日,孙雄标回忆起当时情形仍心有余悸。

不久,孙雄标以涉嫌强奸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新快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公安机关对孙雄标的询问笔录里,当时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孙雄标曾经做过有罪供述。对此,孙雄标的解释是“因为受不了折磨”。

“‘受不了折磨’?怎么解释?”记者问。.

“主要是在被羁押的这段时间里,我整个人的精神都不正常了。老实说,我当时觉得很痛苦。我怎么也想不明白女儿为什么要这样对我。”孙雄标说,之所以曾做出有罪供述,是因为他无法面对被女儿举报的现实。

“我当时就想死了算了,承认有罪让警察判我死刑都比赖活在这个世界上强。这件事情让我觉得活着已经没有意义了。”说到这里,孙雄标已经泣不成声。

有了受害人、犯罪嫌疑人以及证人的供述和证词,公诉机关很快对孙雄标依法提起了公诉。.

在公诉材料中,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请求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孙雄标予以判决惩处。

辩护

对于少女孙美萍,邻居们的说法不一,邻居李效利把其状告父亲强奸归结为“报复”。

“我们住在一栋楼上,以前经常半夜听到阿标打骂女儿,听说是那孩子经常不回家,说是在外面上网。.小小年纪不好好读书还谈上了恋爱。我看是管教得太严了吧?现在的孩子,真不好说……”李效利苦笑着说。

“阿萍这个孩子比较叛逆,前两年就染上了上网的恶习,还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男朋友,经常夜不归家。我和老婆考虑到孩子毕竟还小,对她的管束也很严格,有时急了我也会动手打她,在零用钱上也控制得很死,可能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她才告我吧。”提到女儿孙雄标无奈地说。

“他做出这样禽兽不如的事情我是无论如何也不相信的。.当时我很想找到女儿弄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可是女儿躲着不见我,我只能请律师帮丈夫了。”李梅提起女儿孙美萍抽泣着说。

权衡再三后,李梅为被羁押在看守所里的孙雄标聘请了律师,准备为其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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