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田赋(1 / 2)
所谓的农业税,说白了也就是田赋,是华夏历朝历代zhong yāngzhèng 对拥有土地的人所课征的土地税,被列为国家正供,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基本最主要来源。
chun秋战国时期,鲁宣公十五年出现的初税亩是华夏历史上记载最早的征田赋之始。以后或称租,或称税,名目累变,或收实物,或收银钱,时有不同,然历来为封建王朝的主要收入。
田赋起源于夏商周之贡助彻三法,而战国时代鲁国的初税亩和秦简公初租禾的实行奠定了封建社会的田赋制度。
田是指按田地征收的田租,赋是由军赋代金转变成的人头税,叫口赋。秦统一中国后,建立了一整套赋役制度,形成田有租人有赋力有役的局面。
汉书食货志记载,秦朝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
既说明当时的田赋叫田租,也反映秦王朝赋税负担的沉重。历史上对田亩征收的土地税,名称不尽相同,从秦汉到魏晋南北朝称田租,后来官田称租,私田称税。
宋有官田之赋和私田之赋,这是不分官田私田,统称田赋之始。元至明初,叫税粮。明推行一条鞭法以后,叫回赋。
田赋是历朝历代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历代zhèng 都十分重视田赋制度的改革,如唐初的租庸调和唐中期的两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和清朝的摊丁入地地了合一,对后代有重大影响。
清代田赋包括地丁升科租课三个项目。地丁,是指地赋与丁赋。源于清朝雍正二年以丁粮摊入地粮内合一征收,故称为地丁。升科,是指凡新购买土地或留置旗产地亩或开垦荒地及官旗黑地,初报完粮者。升科项内有旗产升科官荒升科旗地升科旗租升科黑地升科及官产升科之分。租课,是指官田或公有地租给农民耕种,由官府征收地租。地丁升科租课各项合称为粮额。
辛亥革命后,又将漕粮户课和各种官田租课统称四赋。到国民zhèng 统治时期才将按土地所征的各种税收统称四赋。田赋虽然以土地为课税对象,但地主所缴纳的是从农民身上榨取得来的地租,属于农民剩余劳动或必要劳动产品的转化形式,农民是田赋的实际负担者。
可以说田赋是一种最主要的对农民的剥削压榨手段,而且是毫无限制的掠夺,在历史上,唐代宗大历元年,以国用急需为理由,没有等秋粮成熟,就向民间田亩征收附加税,按青苗地每亩税钱十五钱,又征地头钱每亩二十钱,通称青苗钱,这是田赋预征的开始,如此横征暴敛,使农民不堪重负,农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
而清朝在田赋正额之外,还有为数众多的加征,主要是耗羡平余和漕粮附加三项。耗羡,又叫火耗。清初,田赋多以银两缴纳,各州县收入田赋银后,要把所收纳的零碎银两,熔化成规定重量的银锭,才能人库。由于在熔铸时,重量有所亏耗,因此,各地征收准适当多征一些,以补亏耗之数。但地方官吏往往借此苛索,成为剥削人民财富的一种手段。
平余,雍正时,四川的不法官员在征收赋税时,暗将戥头加重,以增收银两。乾隆三年,为整饬暗中加重之弊,准四川在火耗之外,每百两提解六钱,称平余。以后各省仿行,成为田赋的加征。
漕粮,是指向京城运送漕粮的各种加征浮收。漕粮是清代田赋的一部分,以实物缴纳。清后期zhèng 为支付不断增加的对外赔款,以分赔摊赔。代赔等名目将沉重的赔款负担分散给地方。地方无款可筹,只好以附加税的形式。
此外封建王朝为了缓和社会矛盾,也会时不时的降下隆恩,对赋役的减免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灾免,一类为恩免。
灾免是指凡遇灾,地方官吏应立即逐级上报,赋役依灾情予以减免。恩免是指凡皇帝即位太后或皇帝寿辰等重大庆典的情况下,赋役予以减免。
元代赋役减免,主要是免差税,分为恩免和灾免。时因庆遇,或行幸所过,恒赐差税,如大兴开平兴和畿内诸县,赋税屡免。或有灾荒,诏书迭下,除其赋税以优民力。
明代,赋役减免分恩蠲灾蠲二类。恩蠲多发生在皇帝即位重大庆典的情况下。有关灾蠲贩济,明太祖规定:凡四方水旱辄免税。丰年无灾害,亦优免地瘠民贫者。凡灾年,尽蠲二税,且贷以米,甚者赐米布若钞;又设预备仓,令老人运钞易米以储粟。有时还将粮食和国库银钱用以贩济灾民;对受灾地方并无仓储者,则从他县调米赈济。对因灾被迫卖子女者,官府予以收赎;命令富人蠲免佃户田租,大户贷给贫民粮食,免除杂役,到丰年偿还;皇庄湖泊弛禁,允许民采取食物;饥民返还原籍,给予口粮;京通仓米平价出卖;预支给官俸米粮以平价;建立官舍让流民居住,给粮米来收养弃婴儿;建立养济院来收养鳏寡孤独无依无靠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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