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天下十八国统一制度的补充说明(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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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天下十八国的十二条公认法规

一、杀人者或是被杀,或是投靠一方势力,隐姓埋名,已保全性命。

二、实力永远凌驾于人权之上。

三、入势力者,禁止再入其他势力,如果脱离该势力,脱离者就不再享有该势力的任何权益,脱离前后做的任何事都与该势力无关。

四、任何势力都不能代表国家来做决定。

五、有国家投资所建的任何企业都必须由国家掌控大部分权益。

六、势力间的杀戮与毁灭,国家军队与政府不允许偏袒或支持某一方势力。

七、军队中下级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的命令。

八、军人不得拉帮结派。

九、军官不得以军衔来欺压平民。

十、官位军衔的高低仅只代表个人。

十一、若国家之间发生冲突,冲突国绝对不能请求兄弟国援助,兄弟国也不得主动插手冲突国间的军事或政治。

十二、国际通缉人员,必须让所有国家政府知晓,并如实告知各国高层通缉原因。

二天下十八国对车辆的统一管理制度。

车辆不仅仅在神国紧缺,甚至在天下十八国内,都是紧缺的东西,所以车辆的使用天下十八国就统一制定出一整套管理制度。

十八国统一将车大体分为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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