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煞费苦心(1 / 2)
为宪政推行的执行与表征机关议局理应挥制衡效但作为国家机构的一分子而言这种制衡、监督的权力需要充分保障才能挥其积极作用。倘以空言塞责只提供一句纸面上“议局拥有监督权力”的话语而不为行使这种监督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制度基础那这种权力注定只是自欺欺人的空话也注定要沦为没有实际用处的橡皮图章。
作为穿越者林广宇见识了太多“人民群众拥有最高监督权力”的空话和实行“党内监督”的虚话对仅仅落实于圣旨中的制衡权力绝不会感到满意。
在宪政建设的最初阶段在国民素质远达不到民主宪政的要求前他无意尝试更无意推进大众民主。但议局作为“精英民主”的载体作为与各省督抚相互制约的机构作为预备立宪的典型代表不给其提供实际权力和活动空间显然有悖于宪政宗旨。
没有人是天生圣人林广宇同样如此。作为小民他自然渴望民主巴不得民主的权力越多越好、越大越好越是“大民主”便越过瘾。但穿越成为皇帝后不管本意如何他便是皇权的代表只能用符合自身逻辑的方式来推进政治站在这个立场反对民主提倡独裁巴不得所有权力都集中帝王之手就是题中应有之事。慈禧之所以念念不忘搞假立宪便是因为至死不愿意放弃这种最高权力之故。
但林广宇凭空多有1oo的识见与经验知道继续推进皇权不但有悖于时代潮流。更有悖于政治利益最大化之目的。一味集权意味着日益孤立于其他政治群体。也愈削弱自身地统治基础在这层意义上考量加强并不是巩固君权地有效手段。反而是一种自杀集权的愈快自杀的脚步越急历史上载沣搞亲贵集权地结果就是自个把绞索套在自个脖子上。
只有让渡出一部分权力让君权与民权实现宪政体系下的平衡让精英阶层丰润到权力。最大限度地团结可以团结的力量这样的执政基础才是稳妥而积极的。权力分解、地方制衡表面上削减了君权实际上却是争取了更多拥护君权与民权平衡之士也便巩固了君权。
因此帮助议局获得实际权力的举动实质是在根本上维护和巩固君权他如何能不急?但急归急下手还是要有思路。
后世经验告诉林广宇。虽然中国一直在明面上嚷叫司法独立但只要司法机关所需地财政、用人两权一天不独立司法真正独立便是空话。同理推论议局若想真独立。非有财政、用人大权不可。
运作经费一条《章程》原本规定:“议长、副议长及常驻议员公费及书记长以下薪金均由督抚定之。从地方财政开支。”表面上督抚为本省议局解决经费问题天经地义但实际上可能使其利用规定公费及薪金的优厚或菲薄来对议局要员进行拉拢或要挟更有可能使其利用财政问题对议局正常运作施加压力。
正副议长及常驻议员作为议员中的头面人物实际上是议局的核心而书记长、书记等职员实际上是议局办公处的专职人员督抚若控制了这两部分人就可能在实质上控制整个议局局也就可能损害议局的独立性更妨碍了行政当局与议局的相互监督尽管这种监督是不对等的。
为破解这一难题林广宇特意下诏自明岁起豁免陕西、甘肃等最穷9地庚子赔款摊派其余各省均减一成此类费用“先征后返”专款用作议局活动经费。明着看是皇恩浩荡实际上是釜底抽薪消解了地方督抚凭藉财政权控制议局的可能性保证了议局的独立自主。
人事任用一条《章程》原本规定:“议局下设办公处置书记长一人、书记四人由议长选请督抚委派经理局中会计及一切庶务。”议长只能提名委任权却在督抚便于其通过委派人员来控制议局的内部日常活动和工作。遇有争议议局既难于出不利于督抚之文电也不易进行不利于督抚地调查。
林广宇煞费苦心将此条改为“办公处人员均由议
以本局议员之多数议决报督抚备案。”这样一公处便听命于议员全体真正作为议局的内设服务机构而非督抚埋下地定时炸弹。由于议员选举督抚不能干涉议局办公机构督抚亦不能干涉议局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便有了组织保证。
在财政、用人两项得到保障后《章程》罗列的11项权:+立身之本。
一、议决本省应兴、应革事件;
二、议决本省岁出入预算事件;
三议决本省岁出入决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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