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自求多福(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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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载泽推行盐政改良不无为自己谋求政绩的用心但点私心任何不带偏见的观察家都会承认他其实找到了一个改良国家财政的切入点。

对国家财政而言海关关税的权力虽然控制在总税务司以及各大列强手中但因为列强高明的工作方法以及海关系统相对高效、廉洁的工作作风海关关税的征收其实是帝国最具活力、最富稳定性的财源;田赋的税收虽然杂乱且繁多但因为千百年来的传统观念束缚和一套行之有效的乡民管理体制田赋依旧称得上稳定。与这两项对照帝国盐政却只能用混乱来形容已到了非改良不可的地步。

就全国范围而言海关税收和田赋征收的标准和方法都是一样的但盐政却大不相同存在着五种不同的体制。

第一种称为官商制属政府专卖制即本地区食盐的远销系由官府直接经营官运官销或官运民销包括吉林、黑龙江、广西等三省即如是;

第二种称为民商制属于有限制的自由买卖制即本地区商人可在某一盐场收购食盐足额缴纳税收后可在本省范围内自由贩运、销售奉天即采用此种方式;

第三种称为民主官从制属于限制较多的自由买卖制即本地区商人只能从官方机构购入食盐然后可在本省自由贩卖或者在官衙指定的范围内自由运销包括云南、福建两省;

第四种称为附带商制在西北僻远地区。因为人烟稀少、交通困难。官府对于盐政管控较有难度于是便将盐税随同田赋按照某个固定比例一同征收然后允许民众自由贩卖、购销。主要包括新疆、甘肃(含青海)、外蒙等;

第五种称为引岸制属于严格控制的商人专卖制在这个区域内有关食盐地运销由在官府注册地殷实商人承担这些专商捏有多寡不等的、由原来户部印的特许证——引票.u缴相应地固定税额后。盐商按照引票确定的规模每年可向指定盐场的场商或官收机构购入一定份额的盐斤经批验所核定后起运经过关津照例盘查引、盐相符的即可放行。包括直隶、两江、湖广、江西、浙江、山东、山西等主要省份。

引岸制里面的学问就多了载泽意图改良地针对性也主要是针对引岸制。

在引岸体制下盐商所运载的食盐到达制定盐岸(限定销售场所)后。或者批给当地商贩经销或直接开设店铺零售给个人。这些盐商形象地被叫作运商或引商。势力大的一个盐商拥有数个盐岸。势力小的有可能几个盐商合起来拥有一个盐岸。认引多者又称总商。认引少者谓之散商但无论势大势小盐商都是当地商界的头面人物拥有不可小觑的运动能量。

按照规定这些商人持有的引票可以世代相传成为一种可继承的特权。虽然按照最初地法律引票不准私下辗转售卖但由于引票背后所蕴藏巨大的垄断利益使得引票逐渐演化成为一种有价证券。相沿既久抵押转售已成了习惯。

甚至很多运商自己并不直接经营而将引权租给他人办理从中进行资本盘剥。按照是否拥有属于自己的引票来区别那些占有盐岸者被称为业商或寓商而那些租用他人引票进行经营的称为租商。

由于食盐销售地高额利润回报引票的价格越来越高很多运商本人并不参与直接经营只靠着引票地边际效用所带来金钱而财。光绪年间两淮之处有“一票万金”之称呼那张小小的原本根本不值什么钱的纸片带来的效用过同样投资价值的1o倍让人何乐

更有甚者有人居然还以引票为抵押向外国银行借入大宗款项。这种制度积弊重重但因为朝廷为了盐税征收的方表与可靠并可以随时…以各种名目向这些商人索取大量额外的费用。在全国多数地区维持这种制度是由于收税便利有可靠的保证而继续存在的。

由于销盐有岸行盐有引盐商的销售渠道和销售市场得到了充分保障他

染指盐的运销即便有也被官府和盐商视为眼中钉肉予以拔出贩卖私盐在《大清律令》当中是比贩卖毒品还要严重、恶劣的罪行。

在垄断体制的保证下盐商享有着充分的独占地位无他人竞销之虞。食盐运到岸上后不法商人或者掺砂掺土或者减秤抬价出售而家致富;盐务官吏视之为唐僧肉而分一杯羹索贿受贿上下其手不管再穷的省盐运使都是肥缺。而广大民众即便肯出高价也只能吃到质量低劣的苦恶之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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