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庭之上(1 / 2)
“伍德·约翰逊被控于11月17日偷取属于劳尔·亨德勒先生一副价值约15苏勒的镀金马具,你是否认罪,约翰逊先生?”
“我无罪,先生!”
耳朵听着书记官和被告说的那些熟悉的话,伯顿·切斯特将目光投向了坐在自己同排左侧的年轻人。那是一个五官俊朗的年轻男人,系着白色硬翻假领,身上穿着一件带着垫肩的黑色开襟散袖长袍,戴着一顶短款白色,由马毛制成的假发套,端坐着正看向台上法官席上的法官,他是被告的辩护律师——罗尔斯·阿德里安。
对于这个和自己穿着一样的年轻人伯顿·切斯特很了解他,或者说在贝克兰德的司法从事人员中没有人不了解他的。
罗尔斯出身律师家庭,其父亲梅森·阿德里安出身贫困却不安于现状,白天在码头区当工人,晚上在黑夜女神建立的免费夜间学校读书,后来凭借着踏实能干和努力学习,考上了律师学院,成为了一名大律师,短短数年时间,就在贝克兰德律师行业中成名,三十五岁时更是创立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或许是早年的操劳过度,使得梅森还没能活过六十岁,在前年就因病去世了。
当时仍在廷根林肯律师学院就读的罗尔斯·阿德里安回到贝克兰德,处理了梅森的丧事,接手了自家的律师事务所。
当然如果仅仅是这样,伯顿绝对不会对罗尔斯了解的那么清楚,一个继承了自家律师事务所的年轻人而已。贝克兰德每年都有继承大量财产的年轻人,每年也都有将财产挥霍一空,然后去码头区去流浪,去当工人的年轻人,伯顿年轻时当事务律师时见多了,还起草了不少买卖合同。
可罗尔斯·阿德里安不同,父亲去世后,短短半年内,就完成了尚需五年的学业,从林肯律师学院毕业,成为了一名大律师。然后和他父亲梅森一样,不!比他父亲更快成名,他只用了一年时间,就成为了贝克兰德赫赫有名的大律师。虽然最近半个月,罗尔斯不知为什么,开始接触普通民事案件,甚至连这种涉案一磅都不到的小案子都开始接手。
又看了一眼罗尔斯,伯顿内心止不住的叹气,太年轻了!听说罗尔斯今年还没有二十二岁,而自己二十二岁的时候还在律师学院就读。
而罗尔斯自己看着法官席上的法官——哈维·布鲁克,他约莫有五十多岁,宽脸上有不少皱纹,穿着黑色丝质便装法袍,带着短款白色假发,正端着酒杯喝酒。虽说他从前身的记忆里知道,不少信奉风暴之主的法官习惯在开庭时饮一杯朗齐酒,但无论是前身还是自己都没有见过。或许这是因为要审理的一件小的民事案件,涉案金额也不过是15苏勒,所以布鲁克法官才能饮上一杯朗齐。而前身处理的都是一些重大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所以没有法官敢在开庭前喝一杯朗齐酒,还是烈朗齐。
不过看着布鲁克法官席上杂乱摆放的插着羽毛笔的笔座,银制烛台和已经倾斜的天平,罗尔斯觉得这位法官阁下未必不敢在重大案件审判时喝上一杯,不过这么大年纪还只是乔伍德区治安法院的领薪治安法官,怕是没有机会去审理重大案件了。毕竟这里是鲁恩王国首都、“万都之都”,上议院、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和皇家法院都在这里,哪里轮得到一个治安法院的领薪治安法官呢?
“传劳尔·亨德勒。”
听到书记官开始传唤当事人劳尔·亨德勒时,罗尔斯知道这场审理开始了,而法官布鲁克也放下了酒杯,整理了一下黑色的便装法袍,看向当事人劳尔·亨德勒。
劳尔·亨德勒约莫五十岁左右,穿着白色衬衣,红色的马甲努力束缚着鼓胀的肚子,面庞和煦。
“约翰逊先生前年11月的到我家中,成为我家的马车夫,但是去年11月他对我请求说,要回到白崖镇,他的儿子生了病。”亨德勒向陪审团摊开双臂,“作为一位绅士,我当然同意了。为约翰逊先生支付了工资后,然后就去迪西海湾度假,今年2月份才回来。回来后却发现我的一副镀金马具不见了。我的仆人告诉我,说是被约翰逊先生走时拿走了!”
亨德勒指了指站在被告席位置上伍德·约翰逊,:“我知道约翰逊先生的儿子生了病,有可能偷了我的镀金马具去卖掉给儿子治病,所以我立刻找仆人过去问询。仆人告诉我说去到亨德勒家中时,正好发现了属于我的马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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