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 浑水摸鱼(续)(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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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将立刻说道:“将军说的是,是末将欠考虑,还请将军恕罪。”

“罢了、罢了……”萧远山身呼了一口气说道。

副将于是继续向萧远山问道:“那将军打算怎么办?”

萧远山对副将说道:“还能怎么办?耶律仁先是本将的顶头上司,我要是敢抗命的话,正好有把柄落在他的手中,现在这个时候只能将这里的事情汇报给陛下,请陛下做最后的裁决。”

萧远山虽然对此事十分的愤恨,但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萧远山现在手中的力量根本无法和耶律仁先向抗衡,就不要说强大的夏军了,在这样一个局面下,萧远山只能静等北辽皇帝耶律洪基的消息,但是问题是时间不等人啊!

就在萧远山将自己的奏章派人八百里加急送往永安山的时候,在大同汝阳王府的大堂内,在用两个大方桌子拼起来的签字台上,耶律仁先和高维面对面的坐下,签订由高维撰写的一份共同防务协定,协定的被命名为《辽西京共同防务协定》,协定的内容如下:

第一:夏军是应西京节度使邀请进驻到其管辖驻地。

第二:进驻夏军的一切军费开支由西京节度使负责。

第三:夏军有义务帮助西京节度使治下兵马防守管辖驻地。

第四:夏军所有进驻人员皆有大夏朝廷管辖,人员如果出现犯罪行为,一律押回兴庆府受审,当地的衙门不得私自审问。

第五:夏军有义务保护西京节度使耶律仁先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

第六:夏军不得插手所进驻之地的管理实务。

第七:一旦西京节度使管辖驻地不在受到威胁,夏军必需立刻撤回国内。

这七条从表面上看,好像是耶律仁先占了很大的便宜,其实这其中有很大的隐患,比如说第四条:夏军在进驻之后不受任何辽国法律的约束,可以说这就是一帮大爷,就算是杀人放火,耶律仁先也阻止不了。

还有第七条,什么叫做不受威胁,要知道西京节度使的管辖的四州之地,可是地处边境,就算是将来辽国的内战结束了,这里依然受到南方大宋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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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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