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4章 番外:读者群CP2(1 / 2)
蒋炎光继了一后,做了一件更傻的事。
他加了个群。
像他这个年纪的人,群对他来说不是来聊天的,是发红包的。
律所的群就是如此,逢年过节,他都会有些开销给红包。
这个群不一样。
非常热闹,不是那种抢钱后大家纷纷说谢谢老板的热闹,而是正儿八经的聊天说闲话。
蒋炎光没时间谈天说地,他聊天的对象都是很特殊的,空余时间,他连家里都甚少联系。很奇怪的循环,他打钱给家里,家里说收到了,然后他隔段时间继续打钱。
他在群里潜水了半个月,什么话都没说,他自己都不清楚怎么糊里糊涂就申请进群了。
群里还没什么规章制度,人不是很多,大家都很闲散,他从不冒泡,偶尔看看。
大概真的受那个梦影响太严重了,居然想碰碰运气看看是不是真的有那么个人。
幼稚。
不符合他年龄的行为。
他没再梦见那个人,不过案子的梦继续进行着,梦里他了解到了真实情况,案子也基本定下来,只等待过段时间的判决了,而嫌疑人非常信任他,和他闲聊中讲述,除去杀掉女友,还杀了女友身边的男人。
“我就是受不了,我为她付出了那么多,她怎么可以不答应我,平时就对我若即若离,说什么亲密行为要结婚后,我说要结婚,她又拒绝我,这不是耍我吗?”
“还有她身边的那个男的,呵,口口声声说我配不上她,不要再缠着她了,真是可笑,她都答应做我女朋友了,这叫缠着?”
被压回去关着的时候,嫌疑人还笑着和他道谢,说他特别有能力,他们家一辈子都感激他。
这样的感激,呵。
情绪不可谓不复杂,蒋炎光无疑是面临选择的。
他自然可以当做不知道,甚至说,这种“不知道”还是法律上允许的。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现在的情况,完全不属于正在或者准备实施。
可如若说出来呢,蒋炎光算是毁了委托信赖关系,违反职业道德,这意味着他的职业生涯也差不多走到了尽头,没有人会想找他这种律师的。
圈子里经常有句话说,委托人花钱请你,不是为了请你维护正义,而是维护个人利益。
在这样的情况下,似乎接触委托关系还算是个没那么糟糕的选择,虽说……涉嫌违反《律师法》第32条。
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可是有惩罚的,但相比之下,这是最好的选择。
蒋炎光自己都知道,事情绝对不会这么简单结束。被司法行政部门警告后,停业小半年,然后,还会有反弹的。
他基本猜到梦境的走向,而现实中,老夫妇选择了另外一名法援律师。
最近,一切看起来都风平浪静。
他自然是不想用恶意来看待一切的,什么都不发生,是最好。
今天处理完一个案子,蒋炎光回的早些,家里冰箱准备好了新鲜的菜,中秋节,他打算自己做点吃的,算是犒劳。
家里打扫的很干净,蒋炎光安安静静的吃,吃到一半,饭菜也没动多少。手机在边上震动了很久,他没看,私人时间他希望保持绝对的独处,从回来,他就没碰手机。
现在不想吃了,才终于拿起手机,拿纸巾擦了擦嘴。
不是工作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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