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章 万物刍狗(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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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说方月夕向冯居庸辞行,后者再三挽留,依依不舍。

也难怪冯居庸如此,青年时期他走过不少地方,身上颇具江湖习性,最是乐交友朋。但自从迎娶冯沈氏后便似被戴上了金箍,从此远离江湖。夫妻情深,琴瑟和鸣举案齐眉方是人生幸事嘛,他渐渐的定下心来经营家庭。

然而自打陈亮登门,冯居庸心中的那根弦似乎又有所松动了。陈龙川仗剑走天涯,经年在外游学领略大好河山,那才叫一个惬意洒脱啊,好男儿当如是。

瞧瞧,男人就是这么不安分,这么没谱。

而方月夕身上的某种气质更让冯居庸“着迷”,恨不得天天与之促膝而坐、秉烛夜谈,这……过分了哈。(冯过:我的傻爹诶,要不要这么虎了吧唧的?早晚人把你卖了你还乐呵呵的帮人数钱哈。)

是以,知晓方月夕几人要离去,冯居庸是千万个不愿意。

但没辙,方月夕执意要走,说“叨扰数日已是多有不便,交友若居庸兄,某何其幸也”,又称“岳州那边有族亲相邀过去谋营生(冯过:岳阳,洞庭湖,阁下的“族亲”是姓钟吧?)”云云,只差说出“羞于寄人篱下”了。

话都说到这份上,冯居庸再有不舍也是不好多留,唯有久久叹息。

方月夕又踌躇着说:“小女年幼,此去路途遥远,某属实放心不下……若有可能,小女暂时留在贵处,还望居庸兄照拂一二。待某在岳州安定下来,自会或亲自或遣人前来接小女同去。不知……”

先打感情牌,末了恰到好处的留白,就好比一个人一边挖坑一边献上一大番奉承话,最后作恭迎状:“坑挖好了,您可以跳了,慢着点,别崴脚了。”

方兰芝要留在冯家?开什么国际玩笑?姓方的,咱敬你是条汉子,什么时代局限性不去说,单就这份敢为天下先的魄力便值得点个赞,可成王败寇嘛,人贵自知,贵在认清并接受现实,找个地方隐姓埋名(再别叫什么“月夕”了,这时候还耍什么个性?)好好的过完下半生不好么?还“族亲”,是去抱团取暖吧。可你这如丧家之犬……嗐,反正虽然你们“系出同门”,但状况不一,钟相能容你?更何况,你这走到黑的一条道其实是死路呀,楚王那边的日子也不好过,怕没等你到地界“天大圣”便归天了。不过,志趣相投也好,一丘之貉也罢,您二位还真有共同语言捏。一个说“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也。我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一个说“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一个“天载”,一个“永乐”;一个“天大圣”,一个“圣公”……

弱弱的问一句,明教到底以何为尊?或者都是自封的,怎么拉风怎么好听怎么来?

不过,俱往矣,皆成明日黄花了,朝廷一道旨意颁告天下,明教已成邪教:

“自古盗贼之兴,若止因水旱饥懂,迫于寒饿,啸聚攻劫,则措一育方,便可抚定,必不能大为朝廷之忧。惟是妖幻邪人,平时逛惑良民,结连素定,待时而发,则其为害……明教尤甚,至有秀才、吏人、军兵亦相传习,其神号曰明使;及有肉佛、骨佛、血佛等号。白衣乌帽,所在成社……以祭祖考为引鬼,永绝血食。以溺为法水,用以沐浴。其他妖滥,未易概举。烧乳香则乳香为之贵,食菌草则菌草为之贵。更相结习,有同胶漆,万一窃发,可为寒心。汉之张角、晋之孙恩、近之方腊、钟相,皆是类也。”

成不成过街老鼠另说,但明面上“摩尼教”是没有生存空间和成活土壞的了,仅“夜聚晓散,传习妖教”这八字就给鼎盛一时的明教性质盖棺定论,至于北方南国、野市乡村甚或偏远的山区还有无邪教余孽,那就只有“天”知道了。

对于“方兄”的请求,冯居庸自是没口子的应允下来。冯沈氏也是让方邵氏一千一万个放心,说方兰芝在冯家一定不会受到丁点委屈。呵呵,一定会把她当半个……三分之一……四分之一……反正会当儿媳妇看待的。

至于方兰芝本人,则是一直紧紧抿着嘴,不出声,也不去看父母亲。

这是被爹娘遗弃了么?可怜的娃。冯过心软,还真见不得这般强忍悲伤、痛也不说痛的委屈模样。诶,好好的活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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