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五章 龟禀赋奇(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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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是赌博,是庄家的事业。十赌九输贏的只有庄家。但是,人们即使明白这一点,也还是要赌。这玩意,正好打在人性的弱点上,被打中的,肯定就迷上了,失去理智,即使家破人亡,也不知悔恨。闱姓的彩金,百分之四十,都归庄家,只有百分之六十,オ拿出来分给中彩者。在特别时刻,比如被禁查之际,这样的比例还有变动,庄家即使弄出猫腻来,下注的人也没有办法,但依旧乐此不疲。但凡一种赌盘做大了,获利也就大。自然会吸引一些不是寻常赌徒的人来参与,这些h财大气粗,参与即是操盘。操盘的方式,跟赌球类似,或者操纵球队球员,或者操纵裁判。操纵球员,就是操纵参加考试的人。

有一种方式,即找一些程度比较差的小姓考生,这些人事先就不为人看好,然后跟他们说好,找些程度好的枪手替代。这样的事,多半发生在秀才考试上,因为这种考试,监考比较松,枪手比较容易混进去。考前比较被人看好的考生,只要是小姓,就花大钱收买,让他们或者临阵缺考,或者胡乱应付,故意考砸。这样操纵之后,他们就可以有针对性地投注,取得出人意料的战绩。操纵裁判,就是收买考官。

但在乡试乃至会试,几无可能发生以上情况。

一则到了此阶段,正是攀达人生巅峰的最好时机,若无外界施加过度压力,谁会丢弃这个鱼跃龙门的机会?

更何况,对于考场舞弊,常规的处罚有取消考试资格、戴枷示众、杖责、革功名、充军,甚至处斩。

昌大中九年乡试,因出现“漏泄题目”事件,涉嫌考官均受到贬谪,涉嫌考生登科者则全部除名。

昌穆宗时,礼部侍郎钱徽取士不公,所取郑朗等十四名进士都是无才能的贵族子弟。穆宗获悉后就让白乐天主持复试,结果有十人不合格。结果,钱徽被贬职,涉案官员都受到了处分。

楚弘治十二年会试,考官陈敏政将考题卖给举人宋寅、徐泰等。后经查出,“敏政谪官,寅、泰皆斥遣。”

楚万历三十八年会试,考官陈宾尹私下“与名房互换答卷,共十八人。”次年,被御史弹劾,受到惩处。

楚天启元年辛酉科乡试,浙江考生李千秋在考卷中暗藏“一朝平步上青天”七字作为关节,通过行贿作弊,考中举人。事后查明,李千秋被革除举人称号并发配充军,主考官柴谦益也因失察而受处分。

彼时,作弊考生会被杖责,严重者会被发配边疆九年。当时通常每三年一次科考,在边疆呆九年,若侥幸没死,回来后也会被除去士子身份,一辈子都别想参加科考。

在科举制度发展到顶峰的大定,作弊手段也登峰造极,但朝廷的处罚制度也更严酷。一旦发现作弊,按照《大定律例》戴枷示众,杖一百,发往边疆充军。为防止夹带,对考生的穿着有了严格要求。例如鞋垫要抽掉,里衣要脱去,砚台不能太厚等。凡临场枪手、冒籍、顶替、夹带、抄袭、传递、不坐本号者,立即给其带上枷锁,现场示众。

对于一些已有功名者,例如生员,一旦违规,即革除功名。对代考等舞弊情节严重者,往往发配充军。

如仁宗年间,对三名雇请枪手的童生、枪手及其他涉案者,先行枷号三个月,然后“发烟瘴之地面充军。至配所杖一百,折责四十板”,脸上还要刺上“烟瘴改发”字样。,广西士子岑照花了三百两银子找人代考,居然得中解元,被揭发后立即被处斩。

理宗年间的湖南乡试中,湖南士子傅晋贤用一千二百两银子买通贡院书吏樊顺成、罗文秀,在发榜前“换卷”。将第一名彭峨的试卷偷偷抽出,把卷首的姓名、祖籍、三代等项裁下来,换上了傅晋贤的个人名义。发榜后,傅某得中解元。

意想不到的是,彭峨在考试后、放榜前曾将答卷默写了一份,送给岳麓书院的山长罗典。这个无意中留下的证据,使得彭峨幸免蒙冤。而舞弊的傅、樊、罗三人被处死。

然而,即使对科考严加管理,也未能防范舞弊现象,更是无法杜绝一些朝廷官员、考官与士子考生内外勾结舞弊的惊天大案时有发生。

乡试举人,会试进士,为此不乏有铤而走险者,有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作弊手段层出不穷,防不胜防。但总体而言,也出台了相应的反作弊措施,基本上对作弊者零容忍。但凡发现有作弊嫌疑的,由皇帝下旨,任命钦差,一查到底,不论是皇亲国戚,朝廷大员,还是普通学子,一经查出,严惩不贷。科举选仕,尚属公平公正,也算为天下寒窗苦读的学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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