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章 质证(1 / 2)

加入书签

 <div id="center_tip"><b>最新网址:</b>第一阶段结束,法庭调查开始进入举证、质证的过程。

听到法官宣布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南之易是否为本案适格被告、稻种是否为质量不合格产品,以及南之易的行为与稻种欠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时候,凌俐深吸一口气。重头戏来了,决定胜负的就在这一环节。

法官归纳的这三个焦点问题,和之前田正言归纳的,一模一样。他们的答辩状,是要在第一个焦点问题上就驳倒对方。

按照庭审程序,首先举示证据的是原告一方。

秦贝贝首先展示了之前被凌俐胡搅蛮缠质疑过的第一组程序性证据,展示完以后,还专门补充了一句:“这是庭前交换双方确认过无异议的证据,我建议对方就该组证据保持庭前会议时候的态度,以减轻合议庭负担,节约司法资源。”

这是在嘲讽她之前在庭前会议不专业的表现。

凌俐对秦贝贝的话不置可否不做正面回答,直到成法官再一次确认她是否保持庭前会议时候的意见,她略点了点头,表示同意。

证明了原告适格的身份,就轮到证明被告南之易的行为,与稻种绝产欠收有直接因果关系、是本案适格被告的时候了。

秦贝贝第二组展示的证据,便是那叠有着南之易签名的各色各样的东西。

展示完毕后,轮到凌俐质证。

凌俐首先指出了PIGM的时间节点问题:“根据国家基因库的资料,PIGM这个位点,是在三年前才正式证实有着抗稻瘟的功能,在这之前,我的当事人,怎么可能在内部会议上提出加入PIGM增加抗瘟性的建议?这完全是就是伪造的证据。”

成法官沉吟了一番,之后抬起头:“被告方,你们怀疑对方证据是伪造,那么,是否要提起鉴定?”

凌俐又摇了摇头:“首先,我们已经咨询过国内好几家权威的包括公安部的鉴定机构,他们给出的答案都一样,无法鉴定出时间相差不久的文字内容落笔先后。其次,我方当事人不否认那是他的亲笔签名,可是,不能排除有人利用空白签名的可能。”

接着,又开始了咬文嚼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证据、提供假证据、阻止证人作证,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打击报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秦贝贝越听心里越放松,也不顾形象地翻起了白眼。

搞什么,哪怕要拽法条显示自己渊博,能不能把法条内容搞清楚了再说?民诉法已经修改过了,这里证据规则提到的一百零二条,可不是现行民诉法的一百零二条,这菜鸟怕是没察觉到吧?

还有,非要摇头晃脑背完那长长的一段,当事人请律师又不是按庭上说话多少给钱的,凑什么字数呢?

一时间,只盼着她赶快念完,自己好补充意见,甚至有些摩拳擦掌起来。这不靠谱的法盲被告和菜鸟小律师,一板一眼胡说八道的模样,实在看着来气。

看来,田正言当年虽然所向披靡的,可毕竟五年没上过庭了,水准下降很严重啊!

等凌俐一字一句念完,成法官却没有让原告提出补充意见,反而转头继续看着凌俐:“被告方律师,请问你刚才所说的伪造证据的事,是否有证据支持?”

凌俐中气十足一声:“有!”

这次终于是简单干脆的一个字,让生怕她又引经据典啰嗦一大通的原告方松了口气,接着又马上严阵以待,等着被告的第一组证据上场。

在法官的允许下,凌俐将手里的证据呈给了法庭。

首先是一份有关机构证明PIGM正式得到认证的时间的证据,不仅有大大的鲜红色公章,还经过了公证。

接下来,又是一份柯鸿生的证人证言。

凌俐补充着:“PIGM位点基因的抗瘟效果是三年前才得到验证,而根据证人证言,柯鸿生根本没见过我方当事人签过字的内部会议,他也是参会人员之一,怎么会不知道?所以说,有人利用我方当事人的空白签名伪造证据,从而达到栽赃嫁祸的目的。”

这两份证据拿到手上,成法官看了一会儿又交给合议庭其他两名成员翻阅,好一会儿三人交换了意见,终于有些动容。

PIGM的确定是在会议记录标示的时间之后,而又有人知情人士表明,并不知道内部会议的事。这样看来,被告所说的伪造会议记录的事,也不见得就是诡辩。

成法官转头看向王齐一方:“原告方,对于被告提出的两份证据,你们有什么意见?”

被憋了好一阵,秦贝贝有些迫不及待要祭出底牌开始将军了,可到底理智战胜了毛躁,他望了望王齐,欲言又止。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