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徐氏家史三(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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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牵连者很多,凡涉及到一柱楼诗者,一个不漏地查过去翻箱倒笼地抄家,而后才作出处分与否的决定。当时官员中受处分的有暂管两江总督高晋、署两江总督萨载、江苏巡抚杨魁。受刑罚的有江宁藩司陶易,九卿会奏为拟斩立决,乾隆改为从宽监候。扬州知府谢启昆因办理案“迟缓半月”被判“发往军台效力赎罪”。东台知县涂跃龙因“未能立即查究”处以“杖一百,徒三年。”江宁藩司衙门幕友陆琰被认为“有心消弭重案”处以死刑。原礼部尚书沈德潜这位生前多次获得乾隆特别恩宠的诗坛泰斗,撰文称徐述夔“人与文章皆可为法。”一柱楼诗案发生时他已死十年,乾隆命追夺沈德潜的一切谥典官职,撤出乡贤祠内的牌位,仆毁御赐碑文。原栟茶盐场大使姚德璘、衙门的塾师毛澄曾为徐述夔的《和陶诗》作跋,后来改名黄斌,从原籍浙江浙幕于甘肃,已入籍迪化,中了陕西的举人。他岂想到15年前的一篇平平常常短短的跋文,使他“杖一百流三千里”呢!徐述夔的两个学生徐、沈成濯因“列名校对”和“听其(徐述夔)命取逆名”而被斩首。徐述夔作诗,徐怀祖刊刻流传,这是“父子相济为逆”虽然他父子二人均已病故,但“仍照大逆凌迟律,碎其尸,枭首示众,以彰国宪,而快人心。”徐述夔已死15年,厝棺在乡间,此时剖棺,他的尸体未腐,这样割下首级悬示在东台县城示众。徐怀祖死了一年多,停棺在家中,他的尸体亦完好,其首级割下在栟茶场示众。徐食田、徐食书因为是正犯之孙处以斩首。九卿议奏:徐述夔的子、孙、兄、弟、兄弟之子,年十六以上者皆斩,十五岁以下及妻妾、姊、妹,子之妻、妾付给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仅田产一项,徐述夔家有14000亩。原告蔡嘉树,乾隆说他和徐述夔为同里,《一柱楼诗集》早已刊出,自应早已知闻,并不呈控,只因近时田产涉讼才挟嫌告发,非“实知尊君亲上”,但逆书系他告发,取保省释。蔡得了个以害人不利己的结局。

清代诗人龚自珍有《咏史》诗,说:“避席畏闻,著书都为稻梁谋。”

这里所讲的,发生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统治时代里,就是作者以自己的著作而被治罪,反过来说,朝廷也以这个,或借口这个,来定这个人的罪,而且往往株连作者的亲属。

关于株连,从《左传》看,春秋时代就有灭族的做法,比如,著名的伍子胥就是在楚国朝廷要将他家全部消灭的情况中逃到吴国的,他后来借吴国的力量杀回楚国报仇。这个故事,悲惨悲壮,也是历史的悲哀。

据说,从秦国开始,有“夷三族”,后来在漫长封建社会中,发展到“夷九族”,就是父族四: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一族,出嫁的姐妹和姐妹的儿子一族,出嫁的女儿和女儿的儿子一族;母族三: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还有妻族二:岳父家,岳母的娘家。这个“九族”范围里的人口,都要灭掉,叫做“夷”。

明成祖杀方孝孺,是株连“十族”,第十族就是他的学生,这样总共杀了八百七十三人。

身边的众人沉默了,萧晴也沉默了。以前只是在书中看的,却不想身临其境是这等的恐怖,一个字,一句话,都有可能会被灭掉九族。看来乾隆皇帝的确如书中所说,缔造了盛世,也孕育了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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